病理生理学理论指导:致病因子-物理性因素

发布时间:2019-02-01 11:42:56

物理性因素

能损害机体的物理因素主要有机械暴力(引起创伤、震荡、骨折、脱臼等)、高温(引起烧伤或中署)低温(引起冻伤或全身过冷)、电流(引起电击伤)、激光(高能量激光由于热的作用可引起蛋白质变性和酶的失活)、大气压的改变(引起减压病等)、电离辐射(引起放射病)等。

物理因素是否引起疾病以及引起疾病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这些因素的强度、作用部位和范围、作用的持续时间等。例如,温度愈高,作用面积愈大,则引起的烧伤愈严重;同样强度的交流电通过肢体时,可只引起烧伤;但如通过心脏,则可引起心室纤维颤动而致死。然而,在有些情况下,某些条件在发病中也起一定作用。例如,在空气干燥,风速较大而利于发汗散热的条件下,人体可以经受得住50~60℃的环境高温,而在空气湿度大、风速小、不利于蒸发对流散热的条件下,30~35℃的气温就可能引起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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