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理学理论指导:利多卡因的慎用禁用

发布时间:2019-02-01 11:49:49

(1)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胺类局麻药过敏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但利多卡因与普鲁卡因胺、奎尼丁间尚无交叉过敏反应的报道。

(2)已有报道分娩前静注本品,数分钟胎儿血药浓度可达母亲血药浓度的 55100%。也有报道母亲用药后导致胎儿心动过缓或过速,甚至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孕妇用药须权衡利弊。新生儿用药可引起中毒,早产儿的 T1/2为 3.16小时,较正常婴儿长(1.8小时)。

3)老年人用药,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剂,一般高龄患者(>70岁)剂量应减半。

(4)下列情况应禁用:①阿斯综合征;②严重心脏阻滞,包括 Ⅱ或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阻滞;③严重窦房结功能障碍。

(5)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心肌受损;②肝功能障碍;③老年人;④低血容量及休克;⑤不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或室内传导阻滞;⑥肝血流量减低;⑦肾功能障碍;⑧严重塞性心动过缓;⑨预激综合征(可能加重)。

对患心脏和肝脏疾病的病人,应减少利多卡因的剂量,在肝病患者中此药的半衰期较长。由于它能迅速通过胎盘和在新生儿体内的半衰期延长,所以有可能引起新生儿抑制。观察到通常只有在原有心率缓慢的胎儿才会出现致死的心动过缓。

严重房室传导阻滞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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