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综合指导:具体执业规则要求

发布时间:2019-02-01 12:07:28

《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师执业规则为7条,为便于记忆我们分成11条。如上所述这些规则实际也属医师执业活动中的“禁止性义务”,因此可与上述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定的五项医师义务混在一起来命问题,但回答时应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加以区分哪是“义务”,哪是“规则”。具体“规则”为:

1)必须在执业范围内亲手操作,进行诊查、调查、处置,采取合理的处置方案。应及时书写病历。严禁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

2)禁止出具与执业范围、类别不符的医学证明。

3)应对危急患者紧急抢救,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药品、器械和消毒剂;

5)不得随意使用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6)如实告知病情,还要注意不良后果。

7)实验性治疗需医院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批准,并经患方同意。在此还应包括手术治疗,但法中并未写明。

8)不得收取患者财物或不正当利益。

9)遇特殊情况:灾害事故、传染病流行等,应服从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10)发生医疗事故、发现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

11)发现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的,应报告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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