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护理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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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十一章试题:护理伦理
一、护士执业中的伦理具体原则
主要包括: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公正原则和行善原则。
1.自主原则 尊重病人自己做决定的权利,只适用于能做出理性决定的人。在自主原则中,最能代表尊重病人自主的方式是“知情同意”。
2.不伤害原则 不给病人带来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伤、疾病甚至死亡。不伤害原则不是一个绝对的原则,是权衡利害的原则,是双重影响的原则。双重影响是指一个行动的结果产生一有害的影响,此一有害影响是间接的且事先可以预知的,但不是恶意或故意造成完全是为了正当的行动所产生的附带影响。
3.公正原则 基于正义与公道,以公平合理的处事态度来对待病人和有关的第三者。医疗上的公正包括平等对待病人和合理分配卫生资源。
4.行善原则 主张为病人的利益施加好处。包括不应施加伤害、应预防伤害、应去除伤害、应做或促进善事4项。
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待遇等。
2.享有安全执业的权利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享有学习、培训的权利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享有获得履行职责相关的权利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享有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 依据国务院有有关规定,在护理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南丁格尔奖,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6.享有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医护人员的人身权利保护方面,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义务
1.依法进行临床护理义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约束,护士履行对病人、病人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
2.紧急救治病人的义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正确查对、执行医嘱的义务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4.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积极参加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救护的义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三、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病人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1.隐私权 隐私就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病人的隐私包括两方面:一是病人的身体,另一是有关病人的机密的信息。保护病人隐私也有两方面。其一,医生检查病人身体必须得到病人的同意,如果女病人不允许男医生检查身体,应该更换女医生检查;同时检查病人身体不允许除检查必需的医务人员以外的他人在场旁观。医生对他所知道的病人身体的情况应该保密。其二,病人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信息。病人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2.知情权
(1)基本信息了解权: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遗、诊断、治疗情况。
(2)医疗风险知情权:病人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证、禁忌证、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他情况。
(3)治疗措施和治疗方案的知悉权和选择权:病人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在有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
(4)其他权利:医疗费用知晓权;病人有权知道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有服务的选择权和监督权;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如暂时或长期免除兵役、献血等);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请求回避的权利等。
3.公平权
(1)分配性公平:公平享用医疗资源。
(2)权利公平:尊重病人权利,公平对待每一位病人。
(3)法律公平:尊重道德允许的法律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义务
1.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
2.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医院秩序。
4.保持和恢复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