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深度密押试卷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E卷答案

发布时间:2019-02-02 02:07:40

0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深度密押试卷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E卷

一、单项选择题

1.A2.D3.A4.C5.D6.C7.A8.A9.C10.A

11.A12.D13.A14.C 15.B16.C17.C18.A19.C20.C

二、多项选择题

1.BC 2.BCD 3.AE 4.AC 5.BDE

6.BCDE 7.BCDE 8.BCD 9.ACD 10.ABCE

三、案例分析题

(一)

答:1.中标的建筑幕墙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是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的二级资质。

2.加工时容易出现位置不正、数量不足、深度不够或孔槽壁太薄等质量问题。应对石板上孔或槽的位置、数量、深度以及孔或槽的壁厚进行进场验收。

3.当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 m高度时,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 m的水平防护网。

4.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 mm,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 mm。

5.(1)幕墙工程中使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规定。

(2)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3)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4)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

(5)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

(6)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6.(1)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2)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3)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7.识别评价危险因素应从过去、现在、未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进行。

8.(1)不对;(2)对

9.施工组织应包括:(1)工程进度计划:(2)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3)搬运、吊装方法;(4)测量方法;(5)安装方法;(6)安装顺序;(7)构件、组件和成品的现场保护方法;(8)检查验收;(9)安全措施。

(二)

答:1.(1)预付备料款M=1800×20%=360万元

(2)起扣点T=P一M/N=1800一360/50%=1145.45万元

2.每月完成产值及结算工程款为:

(1)动员预付款为1800×10%=180万元。当累计完成产值超过270=(15%×1800)万元时,开始扣回。则扣款月份为7、8、9、10四个月,按每月45万元扣。

(2)保留金为5%×1800=90万元,其中6月份扣200×10%=20万元,7月份扣30万元,8月份扣40万元,其余各月不扣。

(3)6月至10月份实际完成产值分别为200、300、400、400、200万元。

11月份实际完成产值为:200×(1.2×22% 1.18×55% 1.10×8% 1.O×15%)=200×1.151=230.2万元。

12月份实际完成产值100×1.151=115.1万元。

由于6月至8月累计完成产值为900万元,小于起扣点1145.45万元,则6—8月不扣备料款。而至9月份累计完成产值为1300万元,大于1145.45万元,则从9月份起应扣备料款。则6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200—20=180万元。

7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300—45—30=225万元。

8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400—45—40=315万元。

将9月份的400万元分解成245.45万元和154.55万元。其中245.45万元不扣备料款,154.55万元应扣备料款,其扣款值为154.55×55%=85万元

则9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400—45—85=270万元。

lO月份的应扣备料款为200×55%=110万元。

结算款为200—45一110=45万元。

小于结算款的最小限额50万元,应留到下月去结算。

11月份的结算款为230.2—200×55%=120.2万元,加上月留下的结算款45万元,本月共结算工程款为165.2万元。

12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115.1—100×55%=60.1万元。

3.(1)本工程的工期延误不存在施工经济索赔问题。

(2)因为本工程的工期延误是由于不良的气候条件这一客观因素所引起,并不由于业主及承包方的原因所引起,承包商仅可得到工期延长,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4.超过合同价的那部分费用,是由于市场物价的调整所引起,为此该项费用属于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三)

答:1.不妥的地方和正确的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原始基准点进行复核;

正确做法: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

(2)不妥之处:将复核结果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正确做法:将复核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不妥之处: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批准后进行测量放线;

正确做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进行测量放线。

(4)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前向建设单位申报审查;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

(5)不妥之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审查分包施工单位资质;

正确做法: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施工单位资质。

(6)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

正确做法: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

2.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控制的重点是: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者、管理者的资格与质量管理水平,特殊专业工种和关键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操作者的素质和能力。

3.分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内容一般应包括:

(1)关于拟分包工程的情况;

(2)关于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

(3)分包协议草案。

(四)

答:1.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有两条:A—D—E—H—L—M

A—D—F—l—L—M

2.事件1.甲方责任,发生在非关键工作,该工序总时差为2d。新增工程量增加费用60000元,应补偿由于新增工程量300m3,实际需增加工作时间3d,即:

补偿工期=新增工程量/计划工程量×计划工期=300/600×6=3d,由于TF=2所以应补偿工期1个月;机械闲置属于窝工,不应按台班费计算,应按折旧费计算。计算公式为60×60=3600(元)。人工窝工应按降效处理不应按原人工费单价计算,计算公式为50400×0.5=25200(元)。机上人工费已完全含在台班费内不应单独索赔。

综合计算应补偿工期3.5个月,补偿费用88800元。

事件2:属乙方责任,工期与费用均不补偿。

事件3:属乙方责任,工期与费用均不补偿,乙方应向丙方补偿费用1万元,并同意其工期顺延一个月。

事件4:按目前有关规定,发现文物时甲方应补偿相关费用和顺延工期,按照因果关系递推,丙方向乙方就事件4提出的索赔要求,应由甲方补偿费用2万元,顺延合同工期1个月,(F、I工作均为关键工作)。

事件5: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按规定甲方应同意补偿合同工期1个月而不应补偿费用。(M为关键工序,N为非关键工作TF=2)

3.工程的实际工期是在原合同工期上考虑甲方责任、乙方责任、不可抗力责任对工期影响的新工期。经推算,实际工期由原计划工期22个月增加为26.5个月。

(五)

答:1.第1条不妥,排序不对,招标文件不属于合同文件,“合同履行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就看成是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排第一位。应改为:“……,①合同协议书(包含合同履行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款;⑥标准、规范与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第2条中“……,承包人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不妥。应改为:“……,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第3条不妥,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是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是“审批”,因为按惯例只要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承包人可以按照他认为是最佳的方式组织施工。应改为:“承包人应按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按约定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则视为同意。”

4.第4条中,“……,供承包人参考使用”不妥。应改为:“……,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第5条中,“……,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应改为:“……,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6.第6条中,“检验不合格,……,工期予以顺延”不妥。应改为:“检验不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7.第7条中,“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不妥。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改为:“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计算),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8.第8条不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强行使用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保修责任。应改为“……,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是,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9.第9条不妥,应改为:“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分别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②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③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⑥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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