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消费税法律制度涉及考题(3)

发布时间:2019-02-03 03: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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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考题

【考题·单选题】(2011年)9.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服务业”税目征税的是( )。

A.旅游公司从事景区内索道运输业务

B.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C.邮政局从事传递函件业务

D.文化公司从事字画展览业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税目。选项B按照“金融保险业”纳税;选项C按照营改增政策,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项目;选项D按照“文化体育业”纳税。

【考题·单选题】(2010年)10.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金融业务中,应征收营业税的是( )。

A.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B.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C.金融机构买卖金银业务

D.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税目。选项A、B、C均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结构贷款的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考题·单选题】(2014年)1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开采矿产

B.加工首饰

C.出租房屋

D.销售电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出租房屋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D应缴纳增值税。

【考题·单选题】(2013年)12.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是( )。

A.贷款业务

B.缝纫业务

C.加工业务

D.商品期货业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选项A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选项BC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考题·单选题】(2012年)13.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体育业

B.财产保险业务

C.旅游业

D.修理修配业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规定,生产销售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A、B、C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中选项A属于“文化体育业”;选项B属于“金融保险业”;选项C属于“服务业”。

【考题·单选题】(2013年)14.以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可以从已纳税款中扣除的是( )。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小汽车为原料生产的小汽车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珠宝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D是特殊商品不能扣除,选项C纳税环节不一样,选项B化妆品是应税消费品可以扣除。

【例题·单选题】15.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15

B.18

C.6

D.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 50-10=60(万元),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各考点涉及考题汇总
考点 涉及考题  考点精讲
法律基础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法律基础涉及考题(1) 考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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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预付卡涉及考题(1) 考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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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5.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摩托车。

8.小汽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经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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