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会计初级职称_经济法基础教材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税率

发布时间:2019-02-03 04:02:56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含,下同)起,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通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从2008年3月1日(含)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汇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汇总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热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讲义及例题汇总(第1-15讲)

阅读更多财会试题,请访问生活日记网 用日志记录点滴生活!考试试题频道。
喜欢考试试题,那就经常来哦

该内容由生活日记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