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考点:源泉扣缴

发布时间:2021-09-04 23:40:09

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征收率

(三)扣缴管理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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