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银行本票

发布时间:2019-02-03 04:05:03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银行本票(★)

1.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注意】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2.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二)出票

1.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为6项,无付款人名称。

(三)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注意】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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