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具体应用

发布时间:2021-09-04 06:00:57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由3个部分内容组成:(1)税法概述;(2)增值税法律制度;(3)消费税法律制度。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20分,各种题型均可涉及。增值税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单独命制不定项选择题;消费税法律制度则可能与增值税法律制度结合命制不定项选择题。

第5单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具体应用

考点1: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用举例)(★★★)P12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考点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税的情形(★)P128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

表4-6

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

计税公式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 3%)×2%

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续表

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

计税公式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旧货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 3%)×2%

2.可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应当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5%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考点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P128、138、144

1.一般业务

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

表4-7

情形

税务处理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征增值税

其他小规模

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

应缴纳的增值税

=含税售价÷(1 3%)×2%

销售旧货

应缴纳的增值税

=含税售价÷(1 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应缴纳的增值税

=含税售价÷(1 3%)×3%

3.5%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

表4-8

地区

购置时间

住房性质

税务处理

北、上、广、深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不必区分

住房性质

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非普通住房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普通住房

免征增值税

其他

城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不必区分

住房性质

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不必区分

住房性质

免征增值税

5.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6.起征点

(1)纳税人销售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①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考点4: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P139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 消费税税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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