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分析]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因为:(1)马志刚与孙福起虽然盗窃的是同一物品,但二人之间既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个人的 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符合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在共同故意支配 之下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条件。(2)本案属于“黑吃黑”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应按照 不同行为人的行为分别定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10-25 14:00:39
[问题]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分析]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因为:(1)马志刚与孙福起虽然盗窃的是同一物品,但二人之间既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个人的 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符合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在共同故意支配 之下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条件。(2)本案属于“黑吃黑”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应按照 不同行为人的行为分别定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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