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刑法经典案例分析详解:在刑罚间又犯新罪

发布时间:2019-02-06 15:17:49

张某某,男,23岁。 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从保外就医的当月起,张某某又继续 盗窃作案。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 法院应对张某某如何处罚?

[分析]

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此情况,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 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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