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分析]
蒲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因为自己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两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区别的根本标志,是看行为人的行 为处于何种犯罪阶段:若处于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之前的,一律构成犯罪预备; 若处于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之后的、一律构成犯罪未遂。本案中,蒲某尾随 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 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