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刑法经典案例分析详解:杀人未遂

发布时间:2019-02-06 15:20:05

 曹某(男)与罗某(女)勾搭成奸,并预谋杀死罗的丈夫刘某之后,两人结婚。某日, 曹买来毒药交给罗,罗将毒药投入刘的酒中,并为刘炒了菜,让刘喝酒。刘将酒喝 光,但并未发生死亡结果。曹某、罗某后来得知毒药因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

  [问题] 对曹某、罗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分析]

曹某、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曹某、罗某主观上具有毒死刘某的故意, 客观上也实施了毒杀刘某的行为,但是由于二人对犯罪工具——毒药的效力有错误 的认识,最终未能发生他们所希望的结果。而这种结果没有发生,是他们意志以外 的原因所致,是违背他们的意志的。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这种情况属于工具不能 犯,对行为人均应按犯罪未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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