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逻辑辅导:常见的谬误-诉诸无知

发布时间:2019-02-10 15:34:13

诉诸无知。这是一种以无知为论据而引起的谬误。例如:

-某些法盲犯罪后,常常在预审中或庭审中用自己不懂得法律,"不了解这样做是犯罪"等来为自己罪行辩护、甚至论证自己无罪,就属此种谬误。其实,无知决不是论据,不知某事实存在,并不等于该事实不存在。某人不懂法律,但并非意味着法律对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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