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口机电产品成套散件或零部件,每套价格总额已经达到同型号整机价格50%及以上的,视同整机进口,海关按照整机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
6.出口实施食品卫生检验的货物,应由各出口口岸食品卫生检验所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
7.凡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类口岸均可办理文件出口的验收手续,有关单位须向海关提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或国家文物局开具的〈文物出口特许证〉,贸易性文物还应交验文化部的批准文件,海关凭以放行。( )
8.进口配额证明,在有效期内没有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一律作废。
9.开展金或银制品进料加工的企业由于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已向海关递交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的批件,加工后的金或银制品可以径行出口。( )
10.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管理中要贯彻执行的主要进出境管制制度有:进出口许可制度、机电产品和重要工业品的管理制度、商品检验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药品、药材检验制度、食品卫生检验制度等。( )
11.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1)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2)限制性商品的配额及许可证管理;(3)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4)外贸国别政策等四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