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综合指导:考核与培训

发布时间:2019-02-01 12:07:28

1.定期考核:

考核组织:卫生行政机关委托有关机构或单独组织;考核内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结果需报告原医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机关。

2.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暂停其3至6个月执业活动,参加培训学习。若再考核仍不合格者,注销执业证书。

3.表彰与奖励:《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优秀医师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2)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3)在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重大伤亡等紧急严重危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的;

4)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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