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不定项专项训练习题(7)

发布时间:2022-01-31 20:18:44

【大题1·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14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1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4000元,另收取手续费35100元。

(2)将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4万元/辆。

(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给4S店一批小汽车,当月5日签订合同,当月10日收到预收款,当月15日发出小汽车,当月20日开具发票。

(4)生产中轻型商用客车500辆,其中480辆用于销售、10辆用于广告、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2辆用于赞助。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甲企业销售定制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234000×5%=11700(元)

B.(234000 35100)÷(1 17%)×5%=11500(元)

C.234000÷(1 17%)×5%=10000(元)

D.(234000 35100)×5%=13455(元)

【答案】B

【解析】(1)销售小汽车同时收取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收入”,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2)甲企业销售定制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234000 35100)÷(1 17%)×5%=11500(元)。

2.关于甲企业以小汽车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20×16×5%=16(万元)

B.20×15×5%=15(万元)

C.20×10×5%=10(万元)

D.20×14×5%=14(万元)

【答案】A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甲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小汽车,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7月5日

B.7月10日

C.7月15日

D.7月20日

【答案】C

【解析】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是()。

A.将480辆自产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销售

B.将10辆自产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广告

C.将8辆自产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企业管理部门

D.将2辆自产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赞助

【答案】ABCD

【解析】(1)中轻型商用客车按“小汽车”征收消费税;(2)选项A:“小汽车”在生产销售环节应当征收消费税;(3)选项BCD: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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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题2·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6年1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高档面膜,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万元。

(2)受托加工高档粉饼,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高档口红两批,第一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2万元/箱,共100箱;第二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16万元/箱,共200箱。

(4)将高档口红50箱赞助给国内某化妆品展销会。

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甲公司本月销售高档面膜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300×15%=45(万元)

B.(300 11.7)×15%=46.76(万元)

C.(300 11.7)÷(1 17%)×15%=39.96(万元)

D.[300 11.7÷(1 17%)]×15%=46.5(万元)

【答案】D

【解析】甲公司销售高档面膜同时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当作为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关于甲公司受托加工高档粉饼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80×15%=12(万元)

B.(80 5)×15%=12.75(万元)

C.(80 5)÷(1-15%)×15%=15(万元)

D.(80 5)÷(1 15%)×15%=11.09(万元)

【答案】C

【解析】(1)受托方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当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80 5)÷(1-15%)×15%=15(万元)。

3.关于甲公司销售高档口红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甲公司销售高档口红共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0.2×100 0.16×200)×17%=8.84(万元)

B.甲公司销售高档口红共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0.2×(100 200)×17%=10.2(万元)

C.甲公司销售高档口红应缴纳的消费税=(0.2×100 0.16×200)×15%=7.8(万元)

D.甲公司销售高档口红应缴纳的消费税=0.2×(100 200)×15%=9(万元)

【答案】AC

【解析】本题是直接进行生产销售(并非“换投抵”业务,或者核定销售额的情形),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税额即可。

4.关于甲公司将高档口红赞助给国内某化妆品展销会应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0.16×50×15%=1.2(万元)

B.0.2×50×15%=1.5(万元)

C.(0.2 0.16)÷2×50×15%=1.35(万元)

D.(0.2×100 0.16×200)÷(100 200)×50×15%=1.3(万元)

【答案】D

【解析】甲公司是将高档口红用于“赞助”,而非用于“换投抵”(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核定销售额时,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大题3·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货价21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11万元、运输费20万元、保险费4万元。

(2)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一批高档口红,不含增值税加工费35万元,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84万元,该批高档口红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高档香水,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702万元,另收取包装费5.85万元。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进口高档香水精的下列各项支出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A.包装费11万元

B.保险费4万元

C.运输费20万元

D.货价210万元

【答案】ABCD

【解析】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2.甲公司进口高档香水精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210 20)×(1 10%)×15%

B.(210 11 4)×(1 10%)×15%

C.(210 11 20 4)×(1 10%)÷(1-15%)×15%

D.(11 20 4)×(1 10%)÷(1-15%)×15%

【答案】C

【解析】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1 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关于甲公司受托加工高档口红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84 35)×15%

B.(84 35)÷(1-15%)×15%

C.[84÷(1-15%) 35]×15%

D.[84 35÷(1-15%)]×15%

【答案】B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4.关于甲公司销售高档香水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702÷(1 17%)×15%

B.[702 5.85÷(1 17%)]×15%

C.(702 5.85)×15%

D.702×15%

【答案】B

【解析】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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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题4·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3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4.04万元。

(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1.06万元,其中工时费9.36万元、材料费11.7万元。

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进口越野车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360 90 2.5)÷(1-25%)×25%=150.83(万元)

B.(360 2.5)×25%=90.625(万元)

C.(360 90)÷(1-25%)×25%=150(万元)

D.(360 90 2.5)×25%=113.125(万元)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包括进口时支付的通关、商检费用。因此,甲公司进口越野车应缴纳的消费税=(360 90)÷(1-25%)×25%=150(万元)。

2.甲公司进口越野车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增值税,下列各项中,应计入组成计税价格的是()。

A.关税完税价格

B.通关、商检费用

C.消费税

D.关税

【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进口的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同样不包括通关、商检费用。

3.甲公司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351÷(1 17%) 14.04]×17%=53.3868(万元)

B.[351 14.04÷(1 17%)]×17%=61.71(万元)

C.(351 14.04)×17%=62.0568(万元)

D.(351 14.04)÷(1 17%)×17%=53.04(万元)

【答案】D

【解析】(1)题目明确交待351万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BC;(2)提车价款14.04万元属于价外费用,亦应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A。

4.甲公司维修汽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21.06÷(1 17%)×17%=3.06(万元)

B.(21.06-9.36)×17%=1.989(万元)

C.(21.06-11.7)×17%=1.5912(万元)

D.21.06×17%=3.5802(万元)

【答案】A

【解析】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甲公司应就维修汽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依法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由于维修费21.06万元是含增值税金额,应当价税分离后计算。

【大题·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

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6年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095000元,另收取食品袋价款2340元。

(3)将一批自制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7020元。

(4)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50000元,支付设备维护费3000元,维修人员报酬5000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商店收购红枣增值税进项税额税务处理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用于职工个人消费部分的允许抵扣

B.用于销售部分的允许抵扣

C.全部不允许抵扣

D.用于无偿赠送关联企业部分的允许抵扣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选项BCD:外购货物用于销售或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的(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甲商店销售烟酒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4095000 2340÷(1 17%)]×17%=696490(元)

B.4095000÷(1 17%)×17%=595000(元)

C.4095000×17%=696150(元)

D.(4095000 2340)÷(1 17%)×17%=595340(元)

【答案】D

【解析】(1)题目明确交待“4095000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先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AC;(2)企业销售烟酒商品同时收取的食品袋价款属于价外费用,亦应先作价税分离后并入烟酒商品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3.甲商店自制糕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7020×(1 10%)÷(1 17%)×17%=1122(元)

B.7020÷(1 17%)×17%=1020(元)

C.7020×(1 10%)×17%=1312.74(元)

D.7020×17%=1193.4(元)

【答案】C

【解析】将自产糕点用于职工福利,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由于题目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7020×(1 10%),增值税销项税额=7020×(1 10%)×17%=1312.74(元)。

4.甲商店出租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50000-5000)×17%=7650(元)

B.(50000-3000)×17%=7990(元)

C.(50000-5000-3000)×17%=7140(元)

D.50000×17%=8500(元)

【答案】D

【解析】动产经营租赁业务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动产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不含税租金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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