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多孕妇都出现了维生素缺乏的症状,但这通常不是由于孕妇的饮食中缺乏维生素,而是由于腹内婴儿的生长使她们比其他人对维生素有更高的需求。
为了评价上述结论的确切程度,以下哪项操作最为重要?
A.对某个不缺乏维生素的孕妇的日常饮食进行检测,确定其中维生素的含量。
B.对孕妇的科学食谱进行研究,以确定有利于孕妇摄入足量维生素的最佳选择。
C.对日常饮食中维生素足量的一个孕妇和一个非孕妇进行检测,并分别确定她们是否缺乏维生素。
D.对日常饮食中维生素不足量的一个孕妇和另一个非孕妇进行检测,并分别确定他们是否缺乏维生素。
E.对孕妇的科学食谱进行研究,以确定有利于孕妇摄入足量维生素的最佳选择。
[解析]:本题属于“评价(描述)型”,答案是C。
该项意味着,孕妇缺乏维生素而非孕妇不缺乏维生素,则题干的结论就是对的;否则题干的结论就是错的。
2.各品种的葡萄中都存在着一种化学物质,这种物质能有效地减少人血液中的胆固醇。这种物质也存在于各类红酒和葡萄汁中,但白酒中不存在。红酒和葡萄汁都是用完整的葡萄作原料制作的;白酒除了用粮食作原料外,也用水果作原料,但和红酒不同,白酒在以葡萄作原料时,必须除去其表皮。
以上信息最能支持以下哪项结论?
A.用作制酒的葡萄的表皮都是红色的。
B.经常喝白酒会增加血液中的胆固醇。
C.食用葡萄本身比饮用由葡萄制作的红酒或葡萄汁更有利于减少血液中的胆固醇。
D.能有效地减少血液中胆固醇的化学物质,只存在于葡萄的表皮之中,而不存在于葡萄的其他部分中。
E.能有效地减少血液申胆固醇的化学物质,只存在于葡萄之中,不存在于粮食作物之中。
[解析]:本题属于“语义分析型”,答案是D。
题干意味着,制作红酒和葡萄汁时,由于没有去掉原料的表皮,所有,具有能有效地减少人血液中的胆固醇的物质,而在制作白酒时,由于去掉了原料的表皮,所以,没有这种物质。所以,结论应该是,原料的表皮是产品有这种物质的原因。选项A、B、C、E都是无关选项。
3.一项调查统计显示,肥胖者参加体育锻炼的月平均量,只占正常体重者的不到一半,而肥胖者的食物摄入的月平均量,,基本和正常体重者持平。专家由此得出结论,导致肥胖的主要原因是缺乏锻炼,而不是摄入过多的热量。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严重削弱上述论证?
A.肥胖者的食物摄入量总体上和正常体重者基本持平,但肥胖者中有人是在节食。
B.肥胖者由于体重的负担,比正常体重者较为不乐意参加体育锻炼。
C.某些肥胖者体育锻炼的平均量,要大于正常体重者。
D.体育锻炼通常会刺激食欲,从而增加食物摄入量。
E.通过节食减肥有损健康。
[解析]:本题属于“削弱(反驳)型”,答案是B。
B项意味着,不是缺乏锻炼才肥胖,而是肥胖以后才缺乏锻炼的,使题干出现了“因果倒置”的错误,这就有力地削弱了题干的论证。
选项C为“有些不能削弱一般”。选项D为无关选项,题干说的是肥胖的原因是什么的问题,而不是体育锻炼会导致什么结果的问题。
4.在法庭的被告中,被指控偷盗、抢劫的定罪率,要远高于被指控贪污、受贿的定罪率。其重要原因是后者能聘请收费昂贵的私人律师,而前者主要由法庭指定的律师辩护。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题干的论证?
A.被指控偷盗、抢劫的被告,远多于被指控贪污、受贿的被告。
B.被指控偷盗、抢劫的被告中罪犯的比例,不高于被指控贪污、受贿的被告。
C.一些被指控偷盗、抢劫的被告,有能力聘请私人律师。
D.司法腐败导致对有权势的罪犯的庇护,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当事人有职权。
E.一个合格的私人律师,与法庭指定的律师一样,既忠实于法律,又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解析]:本题属于“加强(支持)型”,答案是B。
如果该项为假,则贪污、受贿的定罪率低的原因就不会是由于能够聘请收费昂贵的私人律师,而是犯罪率本身就高。选项D削弱了题干。
5.最近10年,地震、火山爆发和异常天气对人类造成的灾害比数十年前明显增多,这说明,地球正变得对人类越来越充满敌意和危险。这是人类在追求经济高速发展中因破坏生态环境而付出的代价。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上述论证?
A.经济发展使人类有可能运用高科技手段来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
B.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人口膨胀和相对贫困,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甚至危险的地区。
C.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
D.自然灾害对人类造成的危害,远低于战争、恐怖主义等人为灾难。
E.W国和H国是两个毗邻的小国,W国经济发达,H国经济落后;地震、火山爆发和异常天气所造成的灾害,在H国显然比W国严重。
[解析]:本题属于“削弱(反驳)型”,答案是B。
该项意味着,地震、火山爆发和异常天气近10年来对人类造成的灾害比数十年前明显增多,还另有原因,即不是经济高速发展而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6.“平反是对处理错误的案件进行纠正”。
依据以下哪项能最为确切地说明上述定义的不严格?
A.对案件是否处理错误,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否则不能说明什么是平反。
B.应该说明平反的主体,平反的主体应该具备足够的权威性。
C.对平反的客体应该具体分析,平反了,不等于没错误。
D.处理错误的案件包括三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和无罪而判。
E.应该说明平反的操作程序。
[解析]:本题属于“语义分析型”,答案是D。
该题要求指出题干作为定义所犯的逻辑错误。下定义要求“定义项和被定义项必须在外延上相等”,如果定义项在外延上大于了被定义项的外延,就要犯“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题干中的定义就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我们可以说“平反”是“对处理错误的案件进行纠正”,但是“对处理错误的案件进行纠正”并不就是“平反”。因为“处理错误的案件”包括“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和无罪而判”等情况,象对重罪轻判进行纠正就不是平反。所以,正确答案是D。其他选项都不是从定义上来说的,所以,都不能指出题干中的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