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四大名楼中不是位于长江以南的是()。
A.岳阳楼
B.鹳雀楼
C.滕王阁
D.黄鹤楼
2、将事物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要素或层次,分别抽取其个别属性加以考察,从而认识事物本质的思维方法是()。
A.比较方法
B.演绎方法
C.分析方法
D.综合方法
3、我国古代有五行之说,指的是()。
A.青、黄、赤、白、黑
B.仁、义、礼、智、信
C.金、木、水、火、土
D.官、商、角、徵、羽
4、古代“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中的“御”是指()。
A.骑马
B.杂技
C.驾车
D.防御
5、古埃及、古巴比伦、()、古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
A.古希腊
B.古雅典
C.古罗马
D.古印度
6、欧洲文艺复兴15—16世纪,著名艺术()、米开朗基罗、拉斐尔以其绘画及雕塑艺术,被后世誉为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三杰”。
A.卢瑟福
B.玛丽·居里
C.哥白尼
D.达·芬奇
7、茅盾(1896--1981年),原名沈德鸿,字雁冰。文学研究会的现实主义文学创作的重要代表作家。“茅盾”是发表《幻灭》时起使用的笔名。小说代表作有长篇小说《蚀》三部曲(《幻灭》《动摇》《追求》)《虹》《子夜》《腐蚀》《霜叶红于二月花》;短篇小说集《野蔷薇》,短篇小说“农村三部曲”(《春蚕》《秋收》《残冬》)以及《林家铺子》等。散文代表作有()《风景谈》等。
A.《李有才板话》
B.《白杨礼赞》
C.《偷生》
D.《灭亡》
8、巴金(1904--2005年),原名李尧棠,字芾甘。现代小说大家。小说代表作有长篇()及续篇《新生》《爱情三部曲》(《雾》《雨》《电》)《激流三部曲》(《家》《春》《秋》)《火》《憩园》《第四病室》《寒夜》等;短篇小说集《复仇》《光明》《神·鬼·人》等;散文集有《海行》《旅途随笔》《生之忏悔》《点滴》《随想录》等。
A.《李有才板话》
B.《白杨礼赞》
C.《偷生》
D.《灭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经济责任
D.刑事责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批准。
A.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市级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答案解析】
1、B【解析】岳阳楼位于湖南岳阳市城西,是座集历史、文化、艺术、旅游、建筑诸价值于一身的古建筑精品。古有范仲淹名篇《岳阳楼记》。鹳雀楼,古名鹳雀楼,因时有鹳雀栖其上而得名,其故址在山西省永济市境内古蒲州城外西南的黄河岸边。滕王阁位于江西南昌市沿江路赣江边,王勃的《滕王阁序》使之名垂千古。黄鹤楼,原址在湖北武昌蛇山黄鹤矶头,江南三大名楼之一。因此,除了鹳雀楼之外,其它都在长江以南。
2、C【解析】将事物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要素或层次,分别抽取其个别属性加以考察,从而认识事物本质的思维方法是分析方法。
3、C【解析】六经论五行者,始见于《尚书·洪范》,日:“五行,一日水、二日火、三日木、四日金、五日土。”
4、C【解析】六艺是指中国古代儒家要求学生掌握的六种基本才能,即“礼”,礼节(即今德育);“乐”,音乐;“射”,
射箭技术;“御”,驾驭马车的技术;“书”,书法(书写,识字,文字);“数”,算法(计数)。
5、D【解析】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古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
6、D【解析】欧洲文艺复兴15-16世纪,著名艺术家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斐尔以其绘画及雕塑艺术,被后世誉为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三杰”。
7、B【解析】茅盾(1896--1981年),原名沈德鸿,字雁冰。文学研究会的现实主义文学创作的重要代表作家。“茅盾”是发表《幻灭》时起使用的笔名。小说代表作有长篇小说《蚀》三部曲(《幻灭》《动摇》《追求》)《虹》《子夜》《腐蚀》《霜叶红于二月花》;短篇小说集《野蔷薇》,短篇小说“农村三部曲”(《春蚕》《秋收》《残冬》)以及《林家铺子》等。散文代表作有《白杨礼赞》《风景谈》等。
8、D【解析】巴金(1904--2005年),原名李尧棠,字芾甘。现代小说大家。小说代表作有长篇《灭亡》及续篇《新生》《爱情三部曲》(《雾》《雨》《电》)《激流三部曲》(《家》《春》《秋》)《火》《憩园》《第四病室》《寒夜》等;短篇小说集《复仇》《光明》《神·鬼·人》等;散文集有《海行》《旅途随笔》《生之忏悔》《点滴》《随想录》等。
9、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