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房产税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9-02-03 04:03:03

房产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单项选择题

1、某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2000×(1-30%)×1.2%=100.8万元

B.12000×(1-30%)×1.2% 80×12%=110.4万元

C.(12000 400)×(1-30%)×1.2% 80×12%=113.76万元

D.(12000 400 600)×(1-30%)×1.2%=109.2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与减免。根据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人的房屋应该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不再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

阅读更多财会试题,请访问生活日记网 用日志记录点滴生活!考试试题频道。
喜欢考试试题,那就经常来哦

该内容由生活日记网提供.